国家宪法日 法制进校园
来源:
2019-12-06 1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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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宪法日
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2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目的是使每年的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宪法至上、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使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制进校园
近日,胜利路街道红旗社区联合街道司法所开展“法制进校园”主题宣讲活动,邀请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合肥市三十八中北校八(1)班,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讲。
法官讲宪法
活动中,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官胡进向同学们介绍了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等,并结合实际案例教育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运用法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宣讲,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坚定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决心和弘扬宪法的信心。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权利为普通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