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倡一个社区聘一个“管家”
来源: 2019-12-12 16:30:53 责编: 陈亮

11月5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创新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南昌2019年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各选取2个社区(开放式老旧居民区)开展老旧居民区物业服务创新模式试点。

提倡一个社区聘请一家物业

试点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即一个老旧居民区属一个社区,不得跨社区。鼓励提倡一个社区内的不同老旧居民区的业主大会,聘请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同的专业机构,以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鼓励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将降低成本所得收益,返还部分用于社区建设。

老旧居民区推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由居民(单位)承担。各城区应科学合理地测算居民群众个人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原已收取的费用不得重复收取。试点期间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对试点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奖励期稳定5年,奖励标准为2019年至2021年18元/月/户、2022年12元/月/户、2023年6元/月/户,奖励资金用于补贴社区经费不足。

允许试点项目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广告位租赁经营、快递储存柜的场地租赁、再生资源经营等,获得的经营收益须用于本项目内的物业服务。

老旧居民区推行物业服务,坚持“有偿服务、自主经营、保本微利”的原则,国有或者民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机构均可参与,享受相应的奖励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

12月份选聘物业入驻提供服务

各城区政府要按照先易后难、试点推开的原则,通过居民意愿调查,选择2个业主有意愿、愿配合的开放式老旧居民区开展试点。结合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工作的开展,可以选择已完成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社区,也可选择今年正在整治的项目。

其中,11月底前完成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12月底前完成社区环境综合整治。12月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并入驻提供服务。街道(乡镇)、社区指导业主大会根据通过投票选择合适的企业和服务标准,指导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驻居民区提供服务。(朱叶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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