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疫情防控第五号通告
来源: 2020-01-28 19:11:47 责编: 大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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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五号)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进一步加强紧急防控措施,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所有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餐馆、理发店等)、出租车、公共服务窗口所有工作人员、顾客、乘客和服务对象必须佩戴口罩。

二、进出公共场所应当自觉佩戴口罩,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必须每天开窗通风,适当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单位未经消毒处理的严禁经营;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要做好通风消毒并且尽量缩短服务时间。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少外出,见面不握手。

四、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庐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庐江,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

五、对湖北来庐人员进行劝返,全力控制疫情输入风险。同时,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进行检疫,重点查验湖北及外省外市来庐车辆和人员,对重点地区来庐人员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六、凡在2020年1月10日以后,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电话联系当地镇政府指挥部,进行登记,在现居住地或指定场所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他人,且不能外出,并配合村(社区)和基层医务人员做好随访。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通知镇、村随访人员安排就医。

七、严禁随意丢弃一次性口罩。健康市民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应毁形后按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居家隔离观察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使用后的口罩用开水浸泡30分钟,或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到有害垃圾桶内。

八、对擅自运营应关闭的文娱(含棋牌室)等活动场所,坚决依法查处。对不配合落实本通告内容,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庐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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