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修内力 引外力 聚合力 提升行政立法能力
来源: 徐敬岩 2021-10-18 09:08:32 责编: 何雪峰 陈亮

​宿州市司法局通过修内力、引外力、聚合力、不断提升行政立法能力,制定出台《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宿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宿州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立法先进单位。《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被评为全省优秀政府规章。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修内力。制定出台《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论证工作规程》、《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健全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年立法计划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在所辖四县一区分别选择乡镇、社区、基层执法单位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通行政立法最后一公里。加强立法人员能力提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和参加立法工作业务培训。

拓宽立法协作渠道,引外力。建立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立法机制,弥补地方立法能力不足的短板,选取《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委托宿州学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立法项目修订提供科学意见建议。健全立法协同机制,与徐州等地市对接,共同签署立法协作协议,明确立法协作的目标任务、协作原则、协作范围、协作方式,推动两地行政立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搭建立法智库平台,聚合力。调整优化立法咨询员专家库,聘任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大学教授、律师等53名各行业专家担任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充分汇聚各方立法资源。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共同研究作出切合实际、易于执行的制度设计,保证立法条款管用好使,发挥实效。发挥市政协资源广、协调性强的平台优势,会同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活动,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通讯员 徐敬岩)(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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