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再犯罪?合肥市包河区同安司法所联合阳光公益为社矫对象开展专题讲座
来源: 安徽日报党媒云 2023-05-17 20:51:28 责编: 武鹏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管理质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正确认识犯罪的危害,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5月16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同安司法所联合合肥市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预防再犯罪教育”警示讲座,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负责人曹宇老师应邀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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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后,民众面临经济、就业和日常生活等各方面的困难,催发了人们的焦虑、烦躁情绪,再加上民众个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及存在犯罪侥幸心理等原因,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经济犯罪及暴力冲突有增加的趋势。”讲座伊始,曹宇通过新闻报道“最高检: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刑事犯罪发案量重新呈上升趋势”引入本次讲座主题,警醒社矫对象。

随后,曹宇从犯罪心理分析和预防再犯罪教育两方面详细展开讲述。他介绍,犯罪心理的四大因素分别是认知因素、情感因素、行为因素和性格因素。在谈到认知因素时,曹老师表示犯罪心理在认知上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罪与非罪存在错误认识,犯罪危害认知不足,对犯罪存在错误的评价与选择等特点。

为了提高社矫对象对犯罪的正确认知,曹老师列举了生活中常见的被认为不构成犯罪实际触犯法律的多种情形,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犯罪和再犯罪对个人、家庭关系和子女政审等严重后果,震慑社矫对象,提高社矫对象的法制意识,紧绷法律底线。

“犯罪心理在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特点。”曹老师认为,青少年时期受暗示性强、容易交互感染和行为模仿;中年时期表现为心理隐蔽性、顽固性、行为确定性、改造复杂性;老年时期具有心理凝固、价值凝滞、情感麻木、改造艰巨等特点。

通过此次讲座,曹老师让社矫对象深刻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教育社矫对象要适当地认识和评价自己、正确全面地提升法律认知。讲座结束后,社矫对象纷纷表示对违法犯罪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于违法犯罪绝对不能存侥幸心理,同时对常见的犯罪行为提高了法律的认知,包括高空抛物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人罪等等的危害及处罚后果有了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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