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然这点误会说不定就闹成大矛盾了,现在心里总算踏实了。”7月18日,旌德县兴隆镇三山村村民吕某某紧紧握住兴隆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一旁的王某某也笑着点头:“是我没看清楚边界,差点伤了邻里情,以后肯定多注意。”这场因误砍毛竹引发的纠纷,在兴隆镇综治办、兴隆司法所、三山村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要从半个月前说起。三山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家林地砍毛竹时,因山林边界标识模糊,不慎误砍了相邻地块吕某某户的20余根大小不一的毛竹。吕某某发现后认为王某某是故意“越界”,要求赔偿500元;王某某则觉得自己并非故意,只愿赔偿1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因为这点事伤了和气。”三山村村书记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劝说,但双方情绪激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纠纷涉及财产损害赔偿,且可能涉及林地边界划分,村委会随即联系了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请求联合调解。
接到求助后,镇综治办、司法所、三山村村委会组成调解小组,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先到现场实地勘察并走访村民,对照山林承包合同,明确了两家林地的边界线,确认王某某确实因疏忽误砍。随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说明赔偿金额应结合实际损失合理确定;综治办工作人员则从“邻里和睦”的角度,用村里以往因小纠纷闹僵的案例现身说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村委会干部更是以“老熟人”的身份,拉家常、讲情理,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某赔偿吕某某毛竹损失130元,当场履行。吕某某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今后两家互帮互助,共同维护邻里和谐。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基层综治、司法与村组织联动发力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兴隆镇始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理念,通过整合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将法律宣讲、情理疏导融入调解全过程,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多起邻里、土地、经济等纠纷,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王伟 谢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