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司法所普法在行动:订金≠定金,一字之差大不相同
来源:
2025-08-01 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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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霞
近日,市民龚女士来电反映,其在家居市场订购木地板并支付1000元订金后,因个人原因取消装修计划,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拒。接到投诉后,合肥市蜀山区西园司法所联合市场监管所立即展开调查。
经了解,龚女士与商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订金事宜。商家认为订金具有担保性质,消费者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商家讲解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订金不同于定金,在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初次调解未果后,西园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指出商家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收取订金存在法律风险,并建议商家完善经营流程,避免类似纠纷。最终,商家同意退还龚女士1000元订金,双方达成和解。
此次纠纷调解,是西园司法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的体现,通过调解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葛飞 孙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