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城管重罚私设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
来源:
2025-09-18 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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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霞
为严厉打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9月9日,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扬子中队依法对一起个人擅自私设弃置场受纳建设垃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处以上限行政处罚。
9月4日下午,琅琊区城市管理局扬子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琅琊区扬子路志城驾校场地内有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走访摸排和询问调查,当事人欧某从2025年9月1日开始,在未经任何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处驾校闲置场地内受纳建筑垃圾牟利。截至9月7日,已受纳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在查实欧某违法事实和锁定相关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鉴于当事人违规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的事实,9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该《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并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70号相关条款,依法对欧某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当事人欧某积极整改完毕,已将违规受纳的约100立方米建筑垃圾清运至正规受纳场所,并接受处罚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温仕兵 张齐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