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依规处置,努力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核心目标。日前,琅琊区城市管理局抽调精干力量,严管重罚辖区内7个生活小区擅自处置装修垃圾行为,并对涉事企业和运输单位累计行政处罚11万元。
据悉,自今年6月起,该局不断接到热心市民投诉与举报,称滁阳和扬子街道辖区内频繁发生建筑和装修垃圾违规处置及偷倒现象。经辖区执法中队初步核实,上述点位主要涉及7个生活小区、5家物业服务企业和1家运输单位,共同特点是这几家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缺失,履行处置核准申请手续不严,并且运输单位也存在未经核准和随意倾倒事实。掌握相关证据后,该局随即抽调渣土中队、办案中队、滁阳中队和扬子中队精兵强将组成联合专班,共同查办这起顶风作案的违规处置装修垃圾行为。办案人员通过检查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查阅物业公司处置台账、调取小区进出口视频监控和组织夜班蹲守等方式,认真对上述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处置情况开展摸排调查,并锁定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第二分公司、滁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安徽某服务运营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和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共5家物业公司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在未办理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装修垃圾交由运输单位滁州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运输处置。同时,通过溯源调查,还发现运输单位滁州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在处置装修垃圾时存在随意倾倒的行为。
事实调查后,该局依据《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严格办案流程和执法程序,先后对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第二分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2万元;对滁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3万元;对安徽某服务运营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共3家物业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分别处罚1万元;对运输单位滁州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处罚3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处罚全部完成。接下来,该局还将以案为鉴和举一反三,重点对全区区域内所有小区、物业开展“大排查”,并联合小区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积极促进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管理正规化,竭力减少和杜绝随意处置、随意倾倒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求各个执法中队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固定哨+流动哨”工作要求,突出对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地和征迁闲置地等重点区域“标记”巡查,并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执法整治,坚决依法打击到位各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震慑。(温仕兵 刘 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