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农村版记者1月31日下午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月30日,全省16个市级统筹地区以及省本级共向省内132家定点医疗机构合计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2.41亿元。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袁之应介绍,1月22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报销政策。通过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将疫情防治需要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对确诊患者救治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举措,实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春节假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1月23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向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720万元。
一是将临时新增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月26日在全国率先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1项用于疫情防控诊疗救治保障,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并于1月27日开始执行,有效缓解医疗机构救治资金压力。
二是扩大特殊政策保障范围。1月28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特殊政策保障范围从确诊患者扩大到疑似患者,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医保先行垫付。
三是强化物资调配保障。省医保局指导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积极联系各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清点库存并组织货源,多渠道寻找货源。1月28日,省医保局就加强疫情防控治疗药品供应保障作出部署,建立协调沟通及短缺药品调剂机制,进一步畅通疫情防控治疗药品采购渠道,建立医药企业库存药品信息报送机制,保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袁之应表示,省医保局制定了以下几项特殊保障措施:
一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二是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对于转外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是要承担一定的转外支付比例调减的,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报销不执行调减规定。
三是实施医保先行垫付政策。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我省如何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袁之应说,一是明确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产生的医保支付额度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二是明确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资金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所在市及县(市区)医保部门申请。其中集中收治的省属医院向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申请。
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 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