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纳入工伤范围?疫情期间,企业缺工情况如何解决?确诊、疑似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2月3日下午,我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少华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因工作染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为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我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我们将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的原则,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结、优先办理,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刘少华说,相关人员应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快速认定,立办立结。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或救治等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发挥社区作用解决企业缺工难题
“从摸底调查来看,目前全省59个提前复工的重点企业缺工1500人左右。”刘少华介绍,我省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人社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实地走访或电话沟通与重点企业深入沟通,全面了解重点企业岗位、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制定清单。
相关市人社部门将与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为每户企业明确一名“人社服务专员”,负责协助各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题。同时,发挥重点企业周边5公里左右的街道(乡镇)社区作用,结合上门走访、防疫宣传,摸清辖区劳动者求职需求,将重点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实现精准对接。
“截至2月2日,我省已为上述企业解决了800多人的用工问题。”刘少华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适时启动现场招聘活动,打造线上线下全天候招聘平台。并积极研究出台支持重点企业的帮扶措施,提前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实施就业奖补,稳定就业岗位,缓解用工困难,保障物资供应需求。
员工救治、隔离期间禁止解除合同
我省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救治和隔离期间,企业必须按照正常工资支付他们工资。”刘少华解释说,企业在上述群体隔离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需往后顺延,“如果发生相关违反规定的情况,可拨打12333咨询举报。”
此外,我省还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简化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安徽日报农村版融媒体记者 王逸群)




